在遇到房屋交易的一房两卖情形时,购买房产的消费者享有在法律框架下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开发商或卖方采用一房两卖手法导致最终未能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与卖方签署的购销契约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交易。这类经过判决确认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会交由具有权威性的仲裁机构进行认证,以便明确其中涉及到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方式。此外,遭受损失的一方也可以向相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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