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前高庙乡农民燕伟(化名),2008年9月1日与朋友王奇(化名)一起到豫鄂两省交界处的一个赌场赌博。王奇兜里的钱输个净光,开口向燕伟借6万元。燕伟不好推辞便骑摩托车连夜返回家中,拿出6万元,在赌场内借给王奇,王奇现场为他打了借条。
事后,燕伟多次向王奇讨债,王奇总是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直到今年9月20日,燕伟讨债无望,便将王奇告上了新野县法院。法院民事庭于9月27日开庭审理,燕伟当场出示了王奇书写的借据,并要求王奇尽快偿还6万元欠款,王奇的法定代理人称,根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在非法经营的场地进行交易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燕伟借给王奇6万元属实,但借款的地点是在赌场,故燕伟与王奇的借款交易属非法行为,王奇还找出两名证人来证实自己与王奇借款地点是在赌场。法院最终判决借据无效,驳回原告燕伟的诉讼请求。
燕伟为讨债与王奇对簿公堂,然而6万元却打了水漂。他追悔莫及:这是俺不懂法才吞下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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