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友朝盗窃一案
时间:2023-06-11 09:30:12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汤友朝,男,198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陕西省汉阴县漩涡镇姚家河村二组,现住渑池县新市场名流理发店。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2月10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晓雷,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郏县长桥镇渔西村5号,现住渑池县新华街名姿发艺理发店。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2月10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5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渑检刑诉(2009)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友朝犯盗窃罪,王晓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刘娜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友朝、王晓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友朝到渑池县新市场正门口,将被害人上官武祥停放在此的电动摩托车盗走,后以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晓雷,王晓雷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经渑池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摩托车价值12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缴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汤友朝、王晓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上官武祥的陈述,渑池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渑池县公安局扣押笔录及被害人领条,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晓雷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汤友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2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2月10日起至2009年6月9日止)。

被告人王晓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1500元。

上述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李小伟

审判员张绍云

代审判员李辉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左小慧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拘役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新时间:2024-01-11 16:15:17
查看拘役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拘役 最新知识
针对汤友朝盗窃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汤友朝盗窃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