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
时间:2023-05-02 19:52:28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相邻”是指只要使用他人的不动产对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有影响,或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对他人不动产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有影响,就可以称为“相邻”。如果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然可以说一楼与六楼相邻,相邻权可以根据相邻关系直接行使。例如,文×文先生在讨论所有权上他人专有部分的使用请求权时说:“使用请求权的客体不限于物理上相邻的专有部分。即使它们不是物理上相邻的,只要它们是维护或修理建筑物所必需的,也可以使用它们。在相邻关系中经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历史上在土地或建筑物内形成的必要通道,相邻各方有通过权,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阻止、阻挡;相邻各方因建筑施工、铺砌、架线等需要临时占用对方土地的,对方应给予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天然水,邻接方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如果邻接方必须通过另一方的土地排水,另一方应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P>在建房屋挖沟时,必须与相邻房屋及其他房地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相邻房屋地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溅入邻近的土地或房屋,不得影响他人的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坚固和正常使用的,对方有权责令其砍掉根枝或者砍掉竹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相邻关系是指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权利的行使受到延伸或者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它是为了提高自己土地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土地进行控制的一种其他物权。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相邻权,对地役权没有规定。虽然二者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相邻或相邻房地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房地产的使用,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产权制度,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容。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从原因上看,相邻权与地役权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相邻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以不动产权利为基础的法定权利,而地役权的形成是直接对抗第三人的,无需登记即可自然生效;地役权的取得主要是以法律行为为基础的,是普遍约定的权利。如果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但这种行为属于财产创造行为的,双方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此外,地役权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时效取得。其次,在规制范围上,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关系的最低限度规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和扩张较少;地役权作为超越相邻权的双方约定的权利,其限制和扩张程度较大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可以通过其私法自治来弥补相邻关系的有限内容,使其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等不动产资源,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对方提供更高的便利要求。它们是相互补充的法律制度。第三,就存在条件而言,相邻权的存在条件是权利主体的不动产必须相邻。相邻权所反映的相邻关系既适用于土地,也适用于建筑物,但一般认为相邻关系只会发生在所有权不同的相邻两块土地上,而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本文所反映的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土地的相邻关系,而不受土地是否相邻的限制。例如,如果地役权所有人在地役权上修建了一条运河,则该行为受水源的制约,无需要求地役权与地役权相邻。最后,在权利期限和赔偿方面,地役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取得地役权是否有偿还取决于地役权的设立和双方的约定;相邻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地役权的期限是合法的,通常是免费的。相邻权本质上是附属于不动产并为其便利而享有的权利。在提供廉价的土地使用方面,可以使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使相邻利益方也有财产因素;在为房屋本身的使用提供便利方面,如为房屋的修缮提供便利,也使房屋发挥更大的使用价值,这也反映了相邻权的财产性因素。另一方面,就房屋使用者为彼此的居住环境提供的便利而言,如果不允许噪音、振动、热量等无法测量的物质干扰生活,则主要体现了对邻接权人身利益的保护。这主要是从邻里环境和邻里概念两方面进行的。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如果人类的基本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就没有其他人权保障。正因为如此,无法估量的事物对人的健康的影响可以基于人格权而排除,所以邻接权也包含了人格权的因素。噪音、光线、震动等虽然对邻居的日常生活造成危害,但如果说他们侵犯了人格权,那就太夸张了,即使按照休息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之一,将他们排除在外,也足以体现人们和平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宪法把休息权规定为一项基本权利,无非是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方式,也是对基本人格的尊重。这样,可以说日常生活中的邻里关系中存在着人格因素。如果这在相邻侵权概念中不明显,那么在相邻侵权概念中也不明显。在现代生活中,人们不再只关心物质生活的舒适,而是逐渐提高精神要求,“是否在生活中保持人的尊严”成为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标尺。在许多国家,无量邻害被视为邻权的一部分。基于此,为什么不能说相邻权也包含人格因素呢?这里人格利益的保护不仅可以通过道歉和消除影响(人格权法中的消除影响大多是消除社会上的不利影响)来实现,而且人格利益的保护也只有通过财产救济的手段才能消除,比如物质救济补偿、设备改进等。当然,最严厉的手段是采取全面取缔、取缔妨害,但它仍需要有财产辅助手段来弥补其对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才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因此,相邻权是附属于不动产使用权的自然权利,它既有财产利益,又有人格利益,其最终实现主要体现在物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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