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房非要强拆吗?根据有关规定,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加固或修复;房屋所有人拒绝按照处理意见修复的,或者使用人有阻挠行为的,应当及时修复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不必拆除。
强拆应该有严格的程序限制。因为危房不是违章建筑,不能行政强制拆除,只能司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拆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被强拆房屋的有关情况;
(2)被强拆人的详细情况;
(3)风险评估材料;
(4)一系列资料拆迁补偿金交付证明、催交时情况、被拆迁人意见等文件。法院接受强制执行后,还需要对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能否强制执行进行审查。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将对是否可以执行作出裁定,最后进入执行阶段。第二,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
我国《城市危房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危房,是指结构受到严重破坏或者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房屋以及使用。
1。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是否需要拆除,明确责任是第一步。有许多责任主体可能造成危险建筑。开发商、建设者、设计师,甚至业主使用不当,如野蛮装修、改变用途、乱搭乱建等,必须确定责任后才能具体分析。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危房产生的原因区分情况,责任应当合法。比如,造成危险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监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主体不存在,且相应监管机构或相应主管部门已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担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后,危房的修缮加固也面临诸多考验。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我国目前的物业维修基金主要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如屋顶漏水、外墙剥落、电梯、,消防设施及其他维护。也就是说,需要解决的主要结构问题应由终身质保方承担,维修资金不能用于危房的维修加固。从法律角度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不是业主和他人的损坏,也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开发商还应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的终身质量保证责任和危房的维修加固费用;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设计、施工问题的,开发商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设计单位和施工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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