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公司破产了还能告吗
公司破产了不能告。
在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是不满足起诉条件的,因为这时已经没有明确的被告。但是如果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法院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有大致如下: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
2.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
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
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组成破产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财产偿付的顺序
破产财产偿付的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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