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人将父亲和母亲赡养义务进行了分包,为明晰责任、义务,两人甚至还与父母签订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近日,这份荒唐的协议被法院宣告无效。
据介绍,家住界首市某村的王明亮和李光英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王林,次子王田。夫妻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成人。1994年、1996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王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田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2年6月底,王明亮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2014年6月,李光英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为王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昂贵的医疗费,李光英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无奈之下,李光英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协议。考虑到次子王田已对其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李光英的医疗费由长子王林承担70%,次子王田承担30%。(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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