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人订立协议,约定哥哥大李赡养父亲,弟弟小李赡养母亲,后父亲得了癌症,面临巨额医疗费,大李要求小李共同承担,但被小李以签过协议为由拒绝,大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共同承担父亲的医疗费。子女之间订立的分包赡养协议是否有效?小李是否应该承担父亲的医疗费?近日,枞阳县法院给出了答案。
李氏夫妇现年届八十,家住农村。15年前当小儿子成家时,大儿子提出自己与弟弟各养父母一人,并提出自己要养父亲,让弟弟养母亲,后凭村组干部达成分包赡养协议,父亲生老病死由大李承包,母亲的生老病死由小李承包,相互不干涉。去年4月住在大儿子家的老李被检查患有肺癌晚期,在当地县医院住院花去医疗费8.8万元,大李要求与老小分摊父亲的医疗费,小李以自己曾通过村组订立过赡养协议为由拒不负担医疗费用。为此,大李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负担父亲老李的医疗费用。
2014年12月底,枞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通过村组达成的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系无效协议。考虑到这些年小李对母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等事实,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大李承担父亲医疗费用的70%,小李承担30%。1月10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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