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指的是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损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家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执法机关只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一、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是指,当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不由国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八)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一)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二)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三)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两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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