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是被不起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写明事由。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主观上是行为人有悔罪的表现等。
一、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
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如下:
1.检察机关在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情形的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这些告知事项必须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
2.不起诉制度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3.被不起诉人申诉应提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若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比例进行复查。复查认为要维持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认为要撤销的,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并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则案件应及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三、累犯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案件中累犯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我国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普通累犯的主体要求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必须都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不包括累犯,即累犯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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