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8 08:43:11 1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临汾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红底照片;

3.申请补证的书面申请书;

4.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二、临汾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健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健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健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中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健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临汾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出受理通知书。

2.审核同意后,转决定人员,按决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决定;对于审查通过的,核发许可审批意见。

四、临汾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条例》(2020修订)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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