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流程:
1、省级公开发行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刊登原证书的遗失作废启事,登报时注明姓名、遗失证件名称、证书编号。
2、登报时间满1个月后,再申请补发。
3、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样式附后),并提交有关材料,向所属设区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3、所属设区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
1、声明作废报刊原件;
2、个人提出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片一张(与身份证同底板的一寸相片,如无由所属设区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核实并经办);
7、原认定时留存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全文3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