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西南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材料
1.医院考核成绩单;
2.申请人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
3.照片;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二、黔西南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条件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三、黔西南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审批结果及其他相关文书。
四、黔西南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法律规定
1.《护士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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