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租赁期内被政府拆除,承租人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首先,出租房屋的拆迁是否有补偿?1。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租赁合同:依照法律或者本合同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终止租赁合同的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因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出租人在租赁期间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拆迁管理部门。第二,出租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各类房屋产权不同,拆迁补偿也不同。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和安置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协议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考虑了房屋的非居住性质,因此不会支付停业损失;对于选择房屋置换的,停业损失应属于实际经营者。各地确定停业损失成本的具体标准不同,应参照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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