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是借贷还是赠与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父母出资买房不同写明有不同结果
1、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写自己子女名
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的房子属于写名子女个人婚前财产,就算婚后另一方共同还贷,房子也归写名人。但是,另一方可要求补偿还贷资金和增值部分。
2、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写另一方名
如果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却只写另一方名字,那么建议出资父母应签订协议表明出资部分赠与各自子女,且保留出资证明。这样的话,在通常情况下也会认定共同财产。
3、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写双方名
如果一方或比方父母出资且房子写有双方子女名的话,那么这房子的出资部分在法律上就会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当然,除非另作约定。
种种情况可以看出父母出资给未婚子女或已婚子女买房都要注意确保出资部分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且有一定依据。当然这只是一个以防万一的保障,谁都不希望出现任何意外,但买房也不是件小事,别让父母拿钱买的房最后成了别人的。
全文5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