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项;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核准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印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印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计费情况记录卡(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及底层平面图(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0.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及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
11.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原件);
1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建设项目规划检验记录册(原件)(测绘院办理);
14.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说明(原件);
15.居委会办公用房证明(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16.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的房号、面积、装修标准说明;
17.房地产项目命名文件(复印件);
18.门牌编号确认意见(复印件商业、办公、车库须提供门牌平面图);
1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复印件)、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0.关于自觉遵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的承诺;遵守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规定承诺书;
21、市改建办文件原件(有旧村改造项目的提供)。
备注:填写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供核对。
申请流程:带齐材料前往窗口办理即可
申请地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56-32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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