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离退休2个月时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此番观点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于此情形中,这里应理解为员工处于待岗状态,而非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不可否认,老职工对他们所在用人单位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但由于其再就业能力相对较低,因此政府及整个社会均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
在此背景下,当用人单位首次引入劳动合同制度或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若劳动者于同一用人单位累计服务年限已达10年以上,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尚余不足10年时间,则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吗
并非如此。
如果您已被正式认定为工伤且已经进行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估与鉴定,那么您便具备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资格,无需提前选择辞职离岗。
当您所在企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届满,或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解散时,您将有机会提出并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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