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过错
不需要。判定违约责任,并不需要考虑过错的问题,只要存在违约的情形,当事人就需要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一)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二)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三)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四)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三、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吗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比较多的,财产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但不是所有违约责任都是财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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