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要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其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鉴定等,有严格的时限。职工因为工作负伤,经治疗致残,影响其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残疾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必须有残疾,主要表现为身体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和生活有直接影响,残疾程度影响了员工的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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