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用户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燃气表正面拍照(A4纸打印一张);
4、燃气卡。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天然气用户正使用注意事项
1、此证为燃气用户使用天然气的凭证,不得转让、转借,不得私自涂改,缺页无效。
2、获取此证后,应详细阅读本手册内容,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3、管道天然气使用权可以继承,但随房屋转让时,销户、过户、请持此证到本公司进行登记过户后方可有效使用,不得私自转让。
4、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燃气表更换,用户需持该权证到本公司登记变更表编号。
5、用户燃气设施安装后不可私自迁移。
6、当变更新用户后,延续供用气合同,在用户变更记录中新用户签字后合同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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