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别人担保时,子女不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原则,父母和子女都是成年人,他们应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的法律行为。如果是子女自愿替父母还贷款的,法律上也不禁止。继承遗产时,子女承担的责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民事责任由各自独立承担。
父母为别人担保时,子女不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原则,父母和子女都是成年人,他们应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是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的法律行为。如果是子女自愿替父母还贷款的,法律上也不禁止。继承遗产时,子女承担的责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民事责任由各自独立承担。
父 母 替 子 女 担 保 , 子 女 是 否 担 责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父母为子女提供担保时,需要明确保证的方式。如果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因此,如果父母替子女提供担保,但子女本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子女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父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提供保证的,那么子女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规定,保证合同是具有连带责任的合同,债权人可以不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
父母为子女提供担保时,需要注意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知道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提供保证,则保证无效。而如果父母替子女提供担保,且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子女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父母知道或应知道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提供保证,则子女需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父母为子女提供担保时,需明确保证方式。保证人若知道或应知道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提供保证,保证将无效。因此,父母在替子女提供担保时,应谨慎处理保证方式,避免保证无效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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