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5、继承人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房产继承公证要什么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4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