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村委会出具,乡人民政府签。
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放弃财产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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