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于1995年9月18日成立。
上海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规则,独立、公正、及时地受理并仲裁解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上海仲裁委员会由15名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知名人士组成。主任乔宪志,副主任李昌道、张忠玉、王祖德、汪康武,秘书长由汪康武副主任兼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谢天放任名誉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行政管理部、仲裁部。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聘任仲裁员536名。仲裁员由国内外法律、经济领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涉及商业、房地产、金融(包括期货、保险)、质量、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国际贸易、运输、公司、广告、电子商务、信息产业、WTO事务等法律专业领域。
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受理仲裁申请。
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运输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工程项目、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合作等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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