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法院继续执行,直到全部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为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上,债务人必须履行,如果没有自觉履行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除非执行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否则执行法院会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止。
破产重整后法院执行局怎么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而执行机构也会根据破产案件不同的结局做出不同的处理,一是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执行。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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