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既是消费凭证,更是国家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随意印刷、兜售发票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可偏偏有人要铤而走险,最终自食苦果。
11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五名被告人陈某等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陈某20岁出头,初中毕业就开始进入社会打拼,2006年曾经在深圳做航空售票代理,因为赔了钱,2013年便回到了新乡老家,在无所事事期间突然想到了自己曾经在网上购买假发票一事,这让陈某觉得很兴奋,认为自己要是制造、出售假发票肯定能赚大钱。
随后便找到朋友孙某五人一起创业,在朋友圈中陈某在外边闯荡过,见多识广,朋友都对陈某的想法很是支持。
五个人分工明确,两个月时间,生产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6万余份,通过网络销售、快递送达的方式,销往全国各地有4万多份,非法获利251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五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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