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了交通肇事案件,满足下列情形中任何一种状况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其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4.交通肇事行为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且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下列任一情况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一)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四)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报废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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