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下,其中一方若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希望向另一方寻求相应的补偿,这无疑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在此之前,首要任务便是明晰共同债务的属性及范畴。
根据法律定义,共同负债一般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家庭生活消费、重大生产运营活动以及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
倘若有一方已经完成了超过其应负担份额的共同债务的偿还工作,那么他/她便享有向另一方索取补偿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这类纠纷案件时,法院将全面权衡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具体原因、夫妻双方在事件中的过失责任等多方面因素,以期最终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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