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时间:2023-08-15 15:53:52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3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5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法院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法院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5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法院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为何法院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独立,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法院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做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法院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由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一方隐瞒夫妻债务另一方用还吗

不需要,认定婚姻关系存续之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有,则该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一起还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最重要的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夫妻双方都知道。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存在错误,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结婚之后一直隐瞒贷款,离婚之后另一方不需要偿还,所隐瞒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是由个人进行偿还的,但这笔贷款用于婚内共同生活的,属于婚内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偿还,可以用婚内财产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手续 最新知识
针对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