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又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亲临查看、了解与检验,以发现和固定犯罪活动所所依赖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是侦查机关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
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项内容。
现场,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或者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痕迹和物品的场所。一个犯罪可以有一个犯罪现场,也可以有几个犯罪现场。如绑架现场、拘禁现场。杀害现场、抛尸现场等。
一、现场勘查的任务
1、发现和取得犯罪活动留下的痕迹和物品。如指纹、足迹、血迹、打斗痕迹、凶器。
2、向被害人即周围群众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有关犯罪的情况。即寻找目击证人。
现场勘验笔录包括现场照片、绘图,都是重要的证据资料。
如强奸案都要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发现了搏斗痕迹、精斑、毛发、有迷幻药残留物的水杯、嫌疑人遗留物品、足迹、指纹,或者周围群众听到过呼救声,这都是重要的犯罪证据。
即使没有取到这些证据,现场勘验也是非常必要的。强奸罪多数没有直接目击者,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口供是重要证据。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口供都带有主观性,现场勘验拍摄的房间号、屋里的设施、家具摆放的位置等是客观的,主观的陈述必须和客观证据相一致才可以采信。
二、物证的提取和检验
现场勘验要及时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防止物证消灭和毁灭。现场提取的物证与实物的对比称为物证检验。
如提取现场足底的花纹与嫌疑人的鞋对比;提取现场的烟头用其唾液与嫌疑人的DNA对比;提取现场的血迹与嫌疑人的血型对比。
三、尸体检验
通过尸体表面和尸体解剖的勘验,以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致死工具和手段、方法等。
四、人体检查
人体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查的诉讼活动。
人体检查的内容包括:1、损伤的种类;2、受伤程度;3、致伤的凶器;4、受伤的时间;5、人体特征(痦子、胎记、处女膜、地方口音、口吃、吸毒、畸形等);6、生理状态(精神病、阳痿、怀孕、酒后等)。
五、侦查实验
为了确定案件中的某一特定行为或者事件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按照当时的情况和条件人为地重新出现的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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