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约定以特定的房地产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的书面文件。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签订,因此其以主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人是主债务合同的债权人。抵押人可以是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处分行为,故抵押人必须是对该房地产有处分权的人。
抵押的意义,在于所有权人既能保留财产的使用价值,又能利用其交换价值供与抵押权人,使财产发挥二重效用。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展商以其正在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物进行抵押,既不影响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又能保证其债务履行以方便资金融通,实为有利之选择。
二、房产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二)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能够补正或者可以推定的,房地产抵押成立;二是如果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房地产抵押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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