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审理过程中,若任一方申明所负债务源自配偶的赌博行为,则需向法庭提交丰富翔实的证据以支持此主张。
具体可以表现为,掌握债务形成时间以及当时所在场所与赌场相关的凭证;
亦或是具备相关证人能够客观证实配偶确实存在赌博行为并导致债务产生的情况;
另外,诸如揭示资金流向与赌博活动紧密关联的银行收支明细和转账记录等材料同样具有极高的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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