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要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以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限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有限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1、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合伙目的;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3、出资方式、所占份额;4、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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