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5日,海南省**海云胶鞋厂和海南省**微电罕公司分别向我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为此,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聂*云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经济庭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会议。聂*云院长明确指示,这二宗破产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为国企改革服务的一场硬仗,一定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精心组织、快立快审,年内成功审结。经济庭要把这二宗破产案件作为今年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抓好审理的组织工作,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会议决定抽调经济庭的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由经济庭副庭长翁*用亲自担任两案的审判长,全力以赴组织审理这二宗破产案件。聂*云院长同时对合议庭的工作进行指导,主管副院长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亲自出面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全力以赴的投入这二宗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于1997年11月20日成功地审结了这二宗破产案件,得到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农垦总局和省高院的好评。基本情况(一)**农垦海云胶鞋厂隶属于海南省农垦总局,创建于1986年2月,是一个以生产各类全胶雨鞋为主要产品的国有工业企业,总投资46.50万元,设备年生产能力为150万双全胶雨鞋,工厂占地面积41763.6l平方米,位于海口市金岭路,工厂现有职工628人,在职职工611人,离退休人员17人。该厂自创建以来,一直生产全胶雨鞋,产品单一,技术含量低,且产品生产属于手工密集型生产,企业人员多,设备老化,原材料价格上涨,使生产成本连年上升,产品竞争能力差,导致产品大量积压,贷款回收困难。1996年末库存产品23.9万元,占用资金377万元。应收帐款496.3万元。多年来资金沉淀严重,生产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使工厂非但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开发新产品,工厂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95、96两年,累积亏损额达635.70万元。该厂负债总额为2123.50万元,资产负债为104%,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生产难以为继。(二)****微电子公司原称“**南方微电子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是于1988年5月由海南省**工业总公司与贵州4433厂共同投资成立的小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后工序封装,兼营电子元器件。1992年4月投产,由于生产设备配套不齐,经常管理不善,造成产品无竞争力,效益差,长期处于负债经营的困境。1994年8月,贵州4433厂因无资金投入而自动退出联合,公司成为海南省**工业总公司独家投资公司,更名为“**微电子公司”。1996年初,公司已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甚至连工资也难以发放。1996年4月,公司更名为“**微电子公司”,但公司已是积重难返,无法彻底摆脱困难,1996年9月公司全面停产。有在职职工20人。据1996年12月统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5万元,负债总额为2250万元,资不抵债985万元,累计亏损1166万元。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审理及经验由于这二宗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很紧,同时案件的审理任务重,难度大。针对上述情况,我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1、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破产清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院受理这两宗企业破产案件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这两家的破产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这两家企业的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条件的规定,为此,于8月26日裁定受理这两家企业的破产申请并宣告这两家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同时及时的向破产企业发出移交财产、文件、帐册和不得自行处理债权债务的通知,指定了留守人员,向有关银行发出了停止支付存款的通知,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并于8月28日在《海南日报》、《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在两个月内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债款的通知;刻制了清算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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