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一、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变更公司股东怎么办理
公司变更股东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资料,发行通知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允许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应当当当场作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工作日后,如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决定通知书》在发行窗口发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必要的资料,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手续,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化。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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