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什么时候征收
时间:2023-04-03 20:52:35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证征收情况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房产税过期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

二、出售房产税费是多少

1、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3、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税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5、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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