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了对冲可以提取,因为公积金对冲一般不会对提取公积金造成影响。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主要是看用户是否达到了提取条件。而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3.职工退休;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5.职工离境定居;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8.职工家庭困难,被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就是每个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还房贷,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有两种:
1、是年冲,每年的4月或9月,将主贷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仅限户口在一起满1年以上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总本金并重新调整每月还款额,每月相对要减少还款;
2、是月冲,将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每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在组合贷款中,应优先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供,剩余部分将冲抵还商业贷款的月供,待到帐户余额不足时客户只需每月支付扣除每月缴纳公积金数额后的月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