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据父母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示的赠与决定来判断。
依法而言,在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存在期间,任何一方从配偶处继承而来或接受赠送的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约中有明确规定明确仅属于某一方所有。
当夫妻准备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必须就共有的财产达成协议;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当由人民法院基于财产的实际状况,并根据公平公正、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的权益这一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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