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后所收到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有必要进行资产分割,取决于房产证上是否列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若房产证标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则意味着此次不动产被视为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予行为,由此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程序中,这部分房产将予以分割。
然而,若房产证仅注册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这笔房地产就被看作是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予行为,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姻存续期间,这种情况的房产是不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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