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房产赠予给子女各人离婚后有分割的权利吗
关于父母赠与其子女房地产之事项,若在婚姻破裂之时出现此种状况,法院不予干涉和处理。
假使父母鉴于某种原因未曾明确表明该项赠与仅针对某一位配偶单独享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便可被视为两个人共有,并应通过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如果离婚了房子判给女方了然后复婚了去办的房产证现在又要离婚男方有份吗
在离异之后,若男女双方均有意愿恢复曾经的夫妻身份,那么便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复婚手续。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通过和解方式达成的离婚协议,抑或是经由法院裁定的离婚判决,一旦离婚之事宣告完成,那么原有的婚姻关系也就此终结。
复婚则意味着开始了全新的婚姻历程。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于离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复婚之前的个人资产),除非在婚后做了特殊的声明或约定,否则都应被视为其个人资产,离婚后这些财产仍然属于该名当事人。
倘若在复婚后再次走上离婚之路,那么除此之外的另一方原则上是没有权利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的。
我国的家庭财产制度实施的是共同共有的准则,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并不会特别关注各方对于财富积累的贡献程度、或者其经济收入的多少、高低等等因素。
在离婚之时,对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我们推荐采用协议分配的方式,然而其具体比例是由双方自决,并没有一个固定值。
根据公平分配的原则来划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不仅是男女平等理念的充分体现,同时也符合共同维系家庭和谐稳定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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