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给子女的房产父母有没有收回权利
时间:2023-07-12 15:26:40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赠与给子女的房产父母有没有收回权利

父母赠与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的。即若当事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已经办理过户,但具备下列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赠与协议不公证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法律效力的:

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赠与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主要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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