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一)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注意: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二、同意捐献的人要有行为能力吗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三、捐献人体器官的主要程序
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
2、红十字会提供:
《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
《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
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
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
4、为填写合格的志愿者办理:
《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
《荣誉证书》
《捐献卡》(随身携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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