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机构应当设在北京,这是最有利于保持死刑复核机构的独立性,同时死刑犯集中关押于省会城市,便于死刑复核官面见死刑犯,这种改革方案是最为经济的方案。
关于机构,还是最好由最高法院直接复核,因为建分院至少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而死刑复核问题却是等不及的。至于是否采用巡回制,可以看作是法院内部的工作机制问题来解决。组织机构的另一问题是设立专门的刑事审判委员会,由资深刑事法官组成。
目前就机构而言,设分院的方案涉及三审制改造,三审制实现不了,该方案也就很难实现。因此目前可行的方案是应设置在各个省的派出庭。
田文昌:死刑复核庭可以设在北京,但是办公地点可以设在各省,这样可以避免当地行政领导与被害人的干扰。
可以考虑在全国设八个区,分八部分死刑复核官,同时提高法官待遇,提高法官地位,脱离各省的羁束。注意死刑复核官的错误责任追究,要建立机制公开其决策过程,防止腐败,增强其责任意识。
关于组织机构的问题,在北京复核不现实,设分院专审死刑这一方案已经被中央否决,因此我建议还是设立巡回法庭,全国派驻几个巡回法庭,三年一轮回,不受当地地方领导的干涉。
对于一个上诉案件,二审程序由高院的审判庭来操作,二审裁决作出后,再将案件移交这个专门机构来进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处理,这样就不会给二审的审判人员带来工作上的负担,避免了两个程序的混同。他还强调,这个专门机构的人员组成不能同二审程序的审判人员一致,必须是"两个班子,两套人马。"
复核机构如何设置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