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
三、相关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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