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在餐厅进食的美味的晚餐,等到埋单时发觉钱包被盗,此时你可能觉得是自己倒霉,但实际并不一定,餐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依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商家应尽到安全防范和提供救助措施的职责,只要餐厅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防范和提供救助措施的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如果确定商家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通常来说,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直接规定
法律直接规定安全保护义务,是最直接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义务中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订立旅客运输合同,旅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合同的主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第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合同附随义务
按照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应该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该方当事人也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餐饮业、旅馆业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照诚信原则的解释,应当保障接受服务的客人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当事人如果因在餐厅吃饭被盗钱包,建议最好可以要求商家调取录像视频,如果有的话,同时第一时间报警,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建议找个公共场所遭侵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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