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3、交验二代居民(未满16周岁的可免交验,但未满16周岁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常住户口居民在户政网上需有其二代身份证照片)和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父(母)陪同,交验陪同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标注有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等)及提交复印件;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湖北省常住户口居民还需提交在武汉市工作、学习或生活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暂住人员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国家工作人员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以上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7、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军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离退休军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户口簿,则还需提供军官离退休证、所在部队军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
8、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申请须提交:(1)证件有效期届满或签注页用完,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办理换证(2)原证件毁损或遗失、被盗,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情况说明。
9、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10、赴香港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或1年二次签注,赴澳门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或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但团队旅游签注须随团队进入港澳。
委托代办
1、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含)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在证件相片采集完毕后,可委托他人代办,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以外,还须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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