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合同电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8-07 08:54:47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将该规定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3种情况中的两种情况。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无论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款说明》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本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的,依法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电话多少

劳动合同电话是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是:

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政策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些业生就业政策;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政策;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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