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适时推迟交房日期。
然而,若在交房之时未能按期接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涉及房屋买卖的合同中,通常都会明确规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倘若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交付房屋,将会加大房屋毁损的风险,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