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分批审批等违法征地行为,发现的公民有权向土地管理部门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的,限期拆除、恢复违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