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或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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